宣城市环保局做好核发进京机动车环保标志服务工作


日期:2009-9-11 9:21:53 来源: 宣城环保 浏览:982次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的通知》(环办[2009]39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进京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的通知》(环办[2009]54号文)要求,自今年9月1日起,各省市进京车辆均要取得机动车排放合格证及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北京市将在进京的43个路口进行检查,对没有取得机动车排放合格证及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将一律劝返。市环保局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按要求开展进京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设立专人负责,秉着认真负责、尽最大可能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原则,做好进京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工作。对车辆型号、发放型号、注册登记日期等符合环境保护部《环保达标车型公告》内相应标准的车辆免费发放相应环保合格标志。在今后的工作中,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完善进京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程序,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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