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文件以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


日期:2009-12-1 8:31:43 来源: 宣城环保 浏览:2602次
为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投诉纠纷,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权益问题。宣城市人民政府2009年10月26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宣政办〔2009〕74号)。
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城市建设规划编制中要有环境影响篇章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对涉及环境敏感地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批,未经环评审批的项目,不予核发开工许可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到建设之前有审批、建设过程有检查、建成运行后有监督,同时加强环保、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切实防止和减少环境纠纷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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