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0-1-29 8:30:56 来源: 宣城环保 浏览:606次
 近日,区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和出台《宣州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区首个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它对推进我区农村环保与生态文明建设,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坚持走科学可持续发展道路意义重大。
《办法》明确了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发改、规划、国土、建设、财政、林业、水利、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结合区域环境容量以及畜禽养殖业布局和规模优化调整的需要,划定和调整禁养区、限养区,其中在禁养区内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新建、改建、迁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防疫条件审核,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畜禽养殖场产生的污染物必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对超标准排放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依法限期治理并处罚款,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给予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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